

“多谢蒋法官帮忙调解我们之间的纠纷,船舶又可以营运了,真是太好了。”近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当庭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主办法官仅用12天就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高效的工作作风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1年7月,原告淡某与被告雷某某、梁某某达成协议,约定三方合伙合作经营“宏源3366”号船。后因市场行情低迷,各方在经营过程中逐渐产生矛盾,以致船舶无法继续营运。原告遂于2023年11月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三方的合伙关系,并对船舶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多次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案情。为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各方诉求,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积极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开庭审理期间,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沟通协调,最终促使三方达成调解:由雷某某受让淡某的股权,继续经营“宏源3366”号船,并负责偿还合作之初为购买船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至此,该起合伙合同纠纷完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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