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
案例一:“一口价”金饰消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5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莫女士投诉,称其5月1日在合浦县某金店购买了耳钉、手链和戒指等饰品共12613元,因购买时销售人员未告知按克数和按款式购买的区别,导致其后续换退货造成损失,希望县市场监管局核实处理,让该商家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点评:
在此,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黄金属于特殊商品,其克重是重要交易因素,消费者在购买金品时,要仔细询问并了解换购规则,避免不必要损失。商家要诚信经营,履行购买告知义务,讲清楚说明白“一口价”金品和按克重金品的区别,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二:“以旧充新”手机售卖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31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石女士投诉,称其2023年4月5日在网上购买了合浦某手机通讯店的一台苹果14,认为店家将翻新机当全新机卖给她,恳请县市场监管局核实处理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apple care+的购买时间是2023年4月1日,说明该手机是被激活的二手机,且手机串号与手机外包装不符,商家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经调解,双方同意退货退款,商家退还石女士5349元。
案件点评:
在此,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一定要详细检查各项数据,确保产品无疑问,并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如遇此类情况,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
案例三:某住宅小区业主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合浦县某小区多名业主通过信访平台反映,2015年在该小区购买的商品房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县住建局接到县信访局转来该投诉,经调查,该项目因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无法到县住建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违反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点评:
案例四:某家电商场销售空调不符合质量要求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张先生的母亲在合浦某家电商场购买一台空调,货款为2250元。安装后空调不制冷,多次与经营者、售后反馈,协商无果,便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点评:
案例五:某大药房哄抬物价销售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20日,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大药房加价销售布洛芬药品。
处理过程及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答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市监函〔2023〕39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将多收的价款1126.52元退还消费者,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此案件发生在疫情期间,当时退烧药品严重紧缺,商家为牟取暴利,哄抬物价销售防疫药品,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扰乱防疫药品市场秩序,依法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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