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原《条例》对自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管存在空白,无法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效监管,此次修订增加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的规定。此外,《条例》还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结合广西实际,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亮点条款。

广西针对新问题修改条例
资料图。来源:中新网
《条例》里说的经营性自建房是什么?
此次《条例》填补了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空白
原《条例》对自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管存在空白,无法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效监管。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自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解决了这一问题。
具体监管措施:

通过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自建房使用过程中的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安全使用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增加荷载和层数等,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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