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2024年我县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及租金收缴有规可依,近日,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4年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委托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县15个乡镇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屋市场租金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调查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现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7天(即2024年7月2日至7月9日),请于2024年7月9日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邮箱fgg7290631@qq.com)发送我局,以便我局汇总报送县政府审定。
2024年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县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承租对象的承受能力,综合考虑住房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型、不同楼层等因素。县城廉怡、廉丰、廉园、廉昌、廉盛、廉平、廉安、廉明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含廉租住房)步梯房租金定为:顶层按每月6元/㎡收取,其他楼层按6.5元/㎡收取,杂物间按每月3元/㎡收取;电梯房租金按每月7.5元/㎡收取。考虑到各乡镇政府、卫计系统、教育系统、龙港新区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合浦工业园管委会、环卫站等政府性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其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租金定为:每月按3元-5元/㎡收取,由各业主单位自行确定(详见附表)。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实施期限
我县租金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每三年调整一次。在本标准发布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直至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承租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
(一)享受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注: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的其他人员租金按低收入家庭和低保边缘户类执行)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租赁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0%收取,超出保障面积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套500元收取。
(二)本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40%收取,超出保障面积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套1000元收取。
(三)本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县城棚户区改造的搬迁家庭等租赁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套2000元收取。
四、其他
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可参照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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