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年三次酒驾,又双叒“邂逅”北海公安交警,结果……
2022年11月12日晚22时许,北海公安交警第四大队正在四川路开展酒驾醉驾夜间专项整治行动。一辆SUV小型轿车进入检查区域前,发现有交警正在查酒驾,便试图通过倒车的方式逃离现场。

在该驾驶人欲倒车逃跑时,现场执勤人员发觉情况不对,立即上前制止,但是驾驶人依旧疯狂倒车,导致倒车过程中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被迫停车。随后,现场执勤民警成功将驾驶人控制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当时的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同时,民警在查验证件时,发现该驾驶人并不能出示驾驶证,经民警通过身份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情况。同时,该车辆在检查区域随意倒车,与后方来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方车辆无责,该车全责。

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王某42岁,湖南岳阳人,曾于2017年2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海公安交警处罚。2021年2月3日,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海公安交警查获,被处于行政扣留3天的处罚。本次为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五年内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次酒驾”比想象中的更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希望广大驾驶人酒后不要开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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