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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酒驾醉驾!北海交警春运第一周查处157名“酒司机” !

严查酒驾醉驾!北海交警春运第一周查处157名“酒司机” ! 北海阿叔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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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春节即将来临, 为全力做好春运、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北海公安交警加大了酒驾醉驾整治力度,频频放大招……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强化督导、白天查缉、突击夜查,持续释放严查酒驾“永远在路上”的信号。1月7日至1月14日,春运第一周,北海公安交警查处酒驾交通违法157起,其中酒后驾驶153起、醉酒驾驶2起、再次酒驾2起。



春运开始以来,北海公安交警结合辖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规律,采取错时错位、重点时段路段把控的方式,白天时段由各大队自行选点开展整治,重点突出国道车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夜间集中警力,重点突出城区餐饮娱乐集中路段、城乡结合部、主要干道的管控,紧盯小轿车、摩托车、面包车和货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加大酒驾毒驾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



行动中,各大队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规律和特点,采取定点查纠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找准查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对存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现场用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检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强化酒驾查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告知驾驶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汽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的危害,倡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下面,交警部门对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


1月14日20时10分许,郑某驾驶桂E11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铁山港区营盘镇还珠路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公安民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14日20时51分许,陈某驾驶号牌为桂E71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铁山港区营盘镇还珠路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第三大队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行驶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1月13日15时01分,冯某某驾驶桂E77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福成至合浦公路11公里500米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其无证驾驶行驶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1月14日22时27分,包某某驾驶桂E1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高南公路30公里1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8日凌晨两点,金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桂E342**的白色汽车至四川路珠海西街路口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


1月15日0时13分许,周某驾驶号牌为桂EP8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白沙至榄根0公里6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1.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二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行驶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七


1月14日13时05分许,李某驾驶号牌为桂E530**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州至红锦路段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1月15日01时17分许,刘某在四川路铁路桥至新世纪大道路口,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1月14日22时17分许,裴某在广东路广东路与新世纪大道路口100米,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北海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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