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22时30分许,白某明驾驶车号牌为桂ED210**小型汽车至北京路重庆路口由北往西实施右转弯时,与路某驾驶的车号牌为北海F95**电动自行车由西往东直行通过路口发生碰撞,造成路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展开事故调查。据汽车驾驶员白某明交代,由于当时下雨太大,后视镜影像不清,路口人不多,看了下觉得没人就实施右转弯,期间,听到“嘭”的一声响,车辆前进受阻就知道出事了。结合路口的监控视频,办案民警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当事人白某明在灯控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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