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凌晨3时40分许,欧某驾驶车号牌为桂EJA7**小型客车,沿四川路行驶至外沙桥路段时,碰撞到正常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欧某驾车离开现场。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任何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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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 潘冬梅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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