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凌晨1时26分,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大队银滩中队在四川路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迎面开来的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该车时快时慢试图寻找路口掉头。执勤民警一眼就看穿了该车驾驶人的“小心思”并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即对驾驶人居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询问过程中,冯某某也承认了自己喝了酒,酒过三巡,也觉得自己喝得差不多了。原本以为这么晚了应该没有查酒驾了,便侥幸心理便自己驾驶摩托车回家。执勤民警在对冯某某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冯某某有酒驾“前科”。

民警许警官介绍,冯某某是“老熟人”了,在2022年1月10日,冯某某在南京路新世纪大道至江苏路因为酒驾被银滩中队处理过一次,时隔一年的今天又被查处,这次属于二次酒驾。民警依法对冯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冯某某还将面临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有的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其实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 无论相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
都属于“二次酒驾”
北海公安交警提示:与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相比,“二次酒驾”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已发生过酒驾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避免再次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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