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一男子骑摩托车撞倒行人后逃逸,
罚款+记分,还面临行政拘留!
案件还原
3月27日21时56分,庞某驾驶桂BU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北海市银海区向海大道辅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海陆村路口路段时,碰撞步行的行人盖某,造成盖某受伤。事发后,庞某驾车逃逸。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辆
只要发生道路交通事都不能逃逸!
01
现场留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02
人员救助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03
报警求助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标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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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 陈俊晓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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