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没考上驾驶证
就不可以驾驶机动车
但若是已取得驾驶证后
因为交通违法、犯罪等原因
驾驶证被“扣留”或“吊销”
那还可以驾车上路吗?

2月15日上午10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民警在合浦收费站根据系统预警拦截到一辆桂K小轿车。经过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处于被暂扣状态。

最终,民警依法对该车 驾驶员因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3月1日,交警部门已依法对驾驶员作出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24日下午,一辆桂A小轿车在经过兰海高速合浦收费站时,因存在超速违法行为被民警拦下。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民警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已经处于停止使用状态。

最终,该车驾驶员因在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作出罚款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以及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因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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