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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1年+赔偿“修复费”!2名男子在禁渔区非法捕捞获刑,铁山港法院当庭宣判!

管制1年+赔偿“修复费”!2名男子在禁渔区非法捕捞获刑,铁山港法院当庭宣判! 北海阿叔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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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禁渔区非法捕捞获刑并赔偿“修复费”


  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危害,但总有人为了满足口欲和金钱利益铤而走险,最终也都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制裁。6月21日,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黄某管制一年,依法没收禁用渔具,陈某、黄某共同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3200元,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评估费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6日,被告人陈某、黄某结伙驾驶渔船组成双船拖网到达遂溪县草潭镇附近海域禁渔区363-6渔区,使用最小网目尺寸为20毫米的禁用渔具进行双船底拖网捕捞作业,共捕获渔获物(杂鱼)220公斤,被中国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扣押渔具一张,渔获物经称量后被无公害放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二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案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并当庭全部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评估费。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铁山港区法院将持续通过巡回法庭、庭审教育、普法宣传等方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全心全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ND -


➤内容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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