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丨酒后开车“驶”不得,2名醉驾司机获刑
2022年9月8日23时32分许,被告人朱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沿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公园路与银川路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至上述路口实施右转弯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事故。经合浦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5mg/100ml。
两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告诫被告人牢记教训,拒绝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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