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各经营摊点(个体户):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摊点经营秩序、改善全镇环境卫生,提升镇容镇貌,打造文明、美丽、宜居常乐。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对集镇流动摊点和室外经营行为进行长期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3月1日起,集镇所有经营肉类、水产、蔬菜、副食品等商品的流动摊点必须进入到常乐镇新农贸市场临时划定的经营区域内进行经营(摆卖时间早上6:00-晚上19:00),不得在集镇街道设点摆卖。
夜市经营的摊点(晚上19:00-24:00)必须在街道两侧划定的黄线区域内,禁止占用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空地和商业区、小区门口等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道经营和影响交通出行。

二、集镇沿街经营户(个体户)于2023年3月1日起一律店内经营,不得超出店门外摆放商品、物品,店铺广告牌不得落地,要自行拆除乱搭乱建的室外各种固定的遮阳棚、太阳伞等。同时,应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做好门前保洁、停车秩序维护和美化绿化,并及时劝离门前流动摊点。
三、街社区、小区物业、商业区和沿街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自行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劝阻流动摊点经营行为。
四、沿街商铺广告要规范整洁,破损的要及时更新或修复。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集镇任何路段、门前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和悬挂过街横幅。
2023年3月1日起,镇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队对没有拆除的室外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不按规定经营的流动摊点和室外经营摊点、摆放广告牌的,依法采取警告、证据保全经营物品、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拒不配合、影响公务工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合浦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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