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滩镇关于农村撂荒地整治工作的告知书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为推进耕地撂荒治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产量,保障农产品供给。现将银滩镇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耕地,不得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二、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等惠农政策要求,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包含)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农业奖励政策。
三、按照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薯类、豆类等种植面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的村民无法回家复耕的,必须自行委托亲戚朋友进行复耕,确实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者,要采取委托、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有条件的可委托村集体开展托管经营,如不能按期复耕的,要与村集体(发包方)签订协议,委托管理或进行土地流转。
希望您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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