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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北海严禁做这件事!违者赔偿、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通告!北海严禁做这件事!违者赔偿、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阿叔
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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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月三”、清明节将至

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北海市一县三区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具体如下

↓↓↓


 合浦县 

合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

期间全县林区禁止用火的通告


当前我县气候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农事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全县林区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2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吸烟、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和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木炭及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或禁火区域边缘的墓地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严防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其他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7281656。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区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扎实做好海城区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火时间


从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及海城区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进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范围内的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当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海城区自然资源局电话:20690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17日



 银海区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银海区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

期间森林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等节日期间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银海区森林禁火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牛尾岭水库及全区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2670267(银滩镇)、8506302(福成镇)、3800380(平阳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6日



 铁山港区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等节假日

期间森林禁火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铁山港区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禁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北海市铁山港辖区内林地范围及林地边外延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在北海市铁山港区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许可,禁止实施如下行为:


1.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3.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范围内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4.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用火。


5.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6.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7.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实施用火、玩火等违反禁火通告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和村(社区)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9-8610133,区自然资源局:0779-8605989,南康镇:0779-8602058,营盘镇:0779-8702517,兴港镇:0779-890605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19日



- END -


➤内容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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