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等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办公楼、职工宿舍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是否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是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是否携带电池入户充电。
二、各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建筑门厅内等场所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或者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的,应立即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要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夜间巡查检查,确保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三、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消防救援机构也将加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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