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合政布〔2022〕71号),经对沙岗镇双孖村民委员会粟南村民小组,星岛湖镇柯江村民委员会罗二、陈屋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270公顷(3.405亩),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的国有土地1.0078顷(15.117亩),共计1.2348公顷(18.522亩)土地进行清点、登记,拟定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
土地地类 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1 |
沙岗镇双孖村民委员会粟南村民小组 |
其他林地 |
0.0479 |
70.5 |
2 |
星岛湖镇柯江村民委员会罗二村民小组 |
乔木林地 |
0.1354 |
70.5 |
3 |
星岛湖镇柯江村民委员会陈屋村民小组 |
其他林地 |
0.0437 |
70.5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有钦廉林场 |
乔木林地 |
0.9413 |
70.5 |
其他林地 |
0.0665 |
70.5 |
||
合 计 |
1.2348 |
|||
|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
合计 (万元) |
沙岗镇双孖村民委员会 粟南村民小组 |
3.3770 |
0.2874 |
3.6644 |
星岛湖镇柯江村民委员会罗二村民小组 |
9.5457 |
0.8124 |
10.3581 |
星岛湖镇柯江村民委员会陈屋村民小组 |
3.0809 |
0.2622 |
3.343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
71.0499 |
6.0468 |
77.0967 |
合计 |
87.0535 |
7.4088 |
94.4623 |
被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请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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