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为了吸引粉丝关注发布谣言
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5月1日,居住在南宁市的周某为了提高某短视频平台上的点击率、博取粉丝关注,其在前往某地海滩游玩时拍摄了其开电动车在海滩翘车头飙车的视频,随后在该短视频平台发布“五一不建议来北海,便衣交警多,还有一些klf拿刀抢车”的不实言论,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经询问,周某如实交代了其为提高平台点击率,吸引粉丝关注,在未到过北海的情况下自编自导了该则谣言信息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
目前,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道听途说发布不实信息被传唤
5月2日,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表“作为北海人,看到这几天到北海旅游的人因为订不到酒店住宿带着孩子露宿街头心里很难过”的不实言论视频,浏览量高达2万余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依法将季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查,季某因在网上看到一则“人山人海、找不到地方住……”并配图带着小孩游玩的视频信息,便截图重新对该信息进行了编辑并散布不实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季某进行传唤并予以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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