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
二手房交易过户业务相关事宜的通告
鉴于近期北海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二手房交易业务因办事群众集中办理合同网签业务,导致窗口受理时间延长,为切实缓解窗口受理压力,缩短办事群众等候时间,满足广大办事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求,现将二手房交易过户业务的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请二手房交易过户时,房屋买卖合同可提供纸质合同或网签合同,其中《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电子版可在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北海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下载,纸质版可直接到北海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一楼咨询台领取。
二、申请二手房过户可直接到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无任何前置环节。除不动产登记费外,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如需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请移步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西一楼)办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0779-2060176,0779-2060199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日

风险提示:在二手房交易过户时,为规避交易资金风险,防止一房二卖,请买方谨慎核实房屋情况及产权是否清晰,如发现房屋情况或产权存疑,可提前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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