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302期】以案释法 | 假货,真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终获罪!
不法分子为求发财,投机取巧,给一些低价买进的假冒商品套上“品牌”外衣,以假乱真转手高价出售给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当其还在暗自窃喜能“坐收渔利”时,殊不知已经踏入了法律的“红线”……
2022年11月起,被告人邵某通过非法渠道在某网站购物平台低价买进假冒的LV、GUCCI、DIOR等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包包、项链、眼镜等商品,对外谎称该商品是通过关系拿到的海关扣押的走私奢侈品,售价低于专柜价格,还提供专用发票和签单,消费者信以为真。
至案发,被告人邵某向4名消费者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包、手表等)共计人民币63400元。经鉴定,涉案扣押的标识有LV、GUCCI、DIOR等国际知名品牌的项链、手表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估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404200元。
海城区检察院对邵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海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商标拥有者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知假售假终将受到法律惩处,广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商标权利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购买商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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