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23时许,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北海大道嘉福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路边货车发生碰撞,现场有人受伤。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赶赴交通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随即开始勘查事故现场。经调查及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得知,22时50分许,黄某驾驶北海85B**号电动自行车,沿北海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事发路口时,与陈某停放在路边号牌为桂EJM5**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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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安交警提醒:不按规定停车,贪图一时方便,却会给行人及其它车辆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酒后开车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一样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坚决做到“酒后不骑车 骑车戴头盔”,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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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潘冬梅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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