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桂E87803等334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未收回,予以作废。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2.关于2023年9月第4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更多信息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9584(请备注店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