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50条“禁令”来了
校园食品安全被提到重要位置
在采购合规性方面,当大宗食材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时,严禁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且坚决杜绝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被严令禁止。同时,严厉打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优亲厚友、收受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此外,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坚决防止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发生。
在食材质量把控上,严格禁止采购伪劣食材,避免损害学生身体健康。肉类及制品采购方面,不得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对于食品的整体质量,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均在禁止采购之列。
资金使用上,要确保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严禁虚报学生用餐人数以套取资金。同时,挪用膳食经费的行为被严格禁止,坚决杜绝设立“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情况发生。
在资金监管方面,严厉打击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膳食经费的行为。此外,建设、修缮等费用不得转嫁到食堂,与餐饮服务无关的支出,如教职工奖金、津补贴等,不得在食堂列支。同时,严禁挤占食堂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在食材及食品加工方面,严禁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同时,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行为均被禁止。针对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并尽量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以促进学生健康饮食。
在食品烹饪及食用安全上,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有效防止细菌滋生和食物中毒。
卫生条件上,食堂卫生条件必须达到标准,坚决消除任何安全隐患。食堂要设置食品留样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和处理。
人员管理方面,食堂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意识。
应急管理方面,食堂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欢迎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79-396680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邮箱:bhcy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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