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是两天的“清晨行动”中,北海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一些典型交通违法案例,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2月25日07时01分许,M某驾驶一辆桂ED***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东路新世纪大道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5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作出处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5年2月25日8时17分许,夏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NM5***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至向海大道三塘路口时因实施机动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5年2月26日6时27分许,余某驾驶一辆桂NB***8号大型汽车行驶至国道209线3692公里563米时,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5年2月26日8时18分许,庞某驾驶号牌为桂E75***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海大道湖海路口,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扣留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等强制措施。



案例五
2025年2月26日8时36分许,呼某某驾驶车牌为桂NN***1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G59呼北高速公路2795公里20米处,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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