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01
要求进入民附就读的学生,必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通过规定的招生程序方可取得民附入学资格,取得民附入学资格后,方可接到民附学生发展处老师的缴费通知,其他任何人及机构的缴费通知均为虚假信息,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02
除民附公示的学杂费外,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人或机构承诺帮学生取得民附入学资格而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均属诈骗行为,与学校无关。请家长朋友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经济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民附学生发展处(联系电话0779-3888889)。
03
家长听信谣言在未取得民附入学资格将学杂费汇进民附学校账户的,学校予以退回,其退款程序为:汇款人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将退费申请及汇款凭证交民附学生发展处,并说明具体情况→财务室核实缴费事实→在财务室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民附学校学生发展处、财务处
2025年3月8日
小编提醒
正规学校的招生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绝不会以“先交费”作为录取条件!
家长应当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招生政策
切勿轻信各种“内部消息”和“特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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