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浦县人民政府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合政布〔2023〕50号),经对白沙镇东海村民委员会珠龙殿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6.5864公顷(248.796亩),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的国有土地3.9158公顷(58.737亩),共计20.5022公顷(307.533亩)土地进行清点、登记,拟定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和征收(收回)目的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白沙镇东海村民委员会珠龙殿村民小组、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面积20.5022公顷(307.533亩),拟征收(收回)后作为长利广西硅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工程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现状
拟征收(收回)的土地现状为水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田坎。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3〕10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0〕22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合政发〔2019〕3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合政发〔2016〕106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

2024年3月13日
- END -
➤内容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网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9584(请备注店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