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全面禁止使用这种“生鲜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图源:北海市场监管
今日北海阿叔小编走访了北海多个市场
截至目前,各个市场商户大都已做出整改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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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路市场
▲金癸市场

▲东海市场

▲南珠市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如在日常消费中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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