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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征地!涉及北海这64个区域!看看有你家吗→

大规模征地!涉及北海这64个区域!看看有你家吗→ 北海阿叔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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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

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合政布〔2025〕43号

2025年5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北海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38号)批准同意征收我县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五里牌村民小组、深水田村民小组、秧地墩村民小组、秧地角村民小组、荔枝坝村民小组,东风村民委员会下三墩村一小组、下丰垌村小组、榕木山村小组、碰桥村小组、高墩岭村小组、鸡公埇村民小组,宏德村民委员会大冲村民小组、洗鱼水村民小组,龙江村村民委员会三根松村民小组、何屋村民小组、元岭村民小组、坡头面村民小组、要垌村民小组、龙江村委,石达村民委员会新富村民小组,文明村民委员会四马田村民小组、朱塘村小组、松木岭村小组、牛头湖村民小组、蔡屋村小组、赖屋村村民小组,五星村村民委员会平鸭营村民小组、荔枝树村民小组、黄泥湖村民小组,西坎村村民委员会下鲁村民小组、东坎村一队,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公馆镇乘马村村民委员会佛桃坑小组、新担塘小组、杨屋墩小组、郑屋村民小组,石岭村村民委员会及其坝子村民小组、新联村民小组、长岗岭村村民小组,铁山村民委员会咸水角村民小组、横桥坡村民小组,新时代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宝村民小组;曲樟乡中城村村民委员会龙楼坪村村小组;石康镇耀康村村民委员会下屋垌村村民小组、东岭村小组;闸口镇独竹村村民委员会塘田村民小组,平坡村村民委员会油甘坡村民小组,山贝村村民委员会乌榄山朱屋村民小组、乌榄山陈屋村民小组、新周屋村民小组、那东村民小组,仙人桥村村民委员会朱屋村小组、黄茅督村小组,新寮村村民委员会后背坡村小组、山贝村小组、新村村小组、瓦窑角村小组、老村村小组的集体土地2.9698公顷,收回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合浦县广西北海市湖海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合浦县水利局的国有土地0.567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合浦段)。


二、征收(收回)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村(组)及地类、面积

编号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组)

征收(收回)的地类

面积(公顷)

1

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荔枝坝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15

2

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深水田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48

农用地

0.0120

3

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五里牌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2465

农用地

0.2465

4

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秧地墩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1509

农用地

0.1558

5

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秧地角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333

6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下三墩村一小组

基本农田

0.0002

农用地

0.0116

7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高墩岭村小组

农用地

0.0043

8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鸡公埇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54

农用地

0.0327

9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碰桥村小组

农用地

0.0328

10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榕木山村小组

农用地

0.0116

11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下丰垌村小组

基本农田

0.3498

农用地

0.4131

建设用地

0.0007

12

白沙镇宏德村民委员会大冲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59

农用地

0.0164

13

白沙镇宏德村民委员会洗鱼水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48

农用地

0.0048

14

白沙镇龙江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1140

15

白沙镇龙江村民委员会何屋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59

农用地

0.0280

16

白沙镇龙江村民委员会坡头面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26

农用地

0.0145

17

白沙镇龙江村民委员会三根松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48

农用地

0.0164

18

白沙镇龙江村民委员会要垌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47

农用地

0.0164

19

白沙镇龙江村民委员会元岭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45

农用地

0.0162

20

白沙镇石达村民委员会新富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62

农用地

0.0444

21

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蔡屋村小组

基本农田

0.0048

农用地

0.0048

22

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赖屋村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04

农用地

0.0116

23

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四马田村小组

基本农田

0.0087

农用地

0.0328

24

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松木岭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16

农用地

0.0116

25

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朱塘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45

农用地

0.0048

26

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牛头湖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48

农用地

0.0164

27

白沙镇五星村民委员会黄泥湖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20

农用地

0.0116

28

白沙镇五星村民委员会荔枝树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16

农用地

0.0116

29

白沙镇五星村民委员会平鸭营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1853

农用地

0.1873

30

白沙镇西坎村民委员会下鲁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52

农用地

0.2133

31

白沙镇西坎村民委员会东坎村一队

基本农田

0.0104

农用地

0.0116

32

白沙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村民

小组

基本农田

0.1387

农用地

0.1394

33

公馆镇乘马村民委员会佛桃坑小组

基本农田

0.0152

农用地

0.0152

34

公馆镇乘马村民委员会新担塘小组

基本农田

0.0149

农用地

0.0164

35

公馆镇乘马村民委员会杨屋墩小组

基本农田

0.1855

农用地

0.1858

36

公馆镇乘马村民委员会郑屋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96

农用地

0.0376

37

公馆镇乘马村民委员会杨屋墩村民小组、佛桃坑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48

农用地

0.0148

38

公馆镇石岭村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1140

39

公馆镇石岭村民委员会坝子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64

农用地

0.0164

40

公馆镇石岭村民委员会新联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64

41

公馆镇石岭村民委员会长岗岭村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15

农用地

0.0232

42

公馆镇铁山村民委员会横桥坡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36

农用地

0.0058

43

公馆镇铁山村民委员会咸水角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348

44

公馆镇新时代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宝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16

45

闸口镇独竹村村民委员会塘田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91

农用地

0.0127

46

闸口镇平坡村村民委员会油甘坡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393

农用地

0.0416

47

闸口镇山贝村民委员会新周屋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258

农用地

0.0500

48

闸口镇山贝村民委员会那东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08

农用地

0.0208

49

闸口镇山贝村民委员会乌榄山陈屋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95

农用地

0.0717

50

闸口镇山贝村民委员会乌榄山朱屋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034

农用地

0.0075

51

闸口镇仙人桥村民委员会黄茅督村小组

农用地

0.0108

52

闸口镇仙人桥村民委员会朱屋村小组

基本农田

0.0100

农用地

0.0100

53

闸口镇新寮村民委员会后背坡村小组

基本农田

0.0028

农用地

0.0032

54

闸口镇新寮村民委员会老村村小组

基本农田

0.0077

55

闸口镇新寮村民委员会山贝村小组

基本农田

0.0205

农用地

0.0251

56

闸口镇新寮村民委员会瓦窑角村小组

基本农田

0.0212

农用地

0.0279

57

闸口镇新寮村民委员会新村村小组

基本农田

0.0046

农用地

0.0051

58

石康镇耀康村村民委员会下屋垌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584

59

石康镇耀康村村民委员会东岭村小组

农用地

0.0524

60

曲樟乡中城村村民委员会龙楼坪村村小组

农用地

0.0674

61

合浦县水利局

未利用地

0.0056

62

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农用地

0.1215

63

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

农用地

0.1227

64

合浦县广西北海市湖海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农用地

0.2705

未利用地

0.0472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收回)土地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公顷)

农用地

3.4838

70.5

建设用地

0.0007

70.5

未利用地

0.0528

28.2

基本农田

1.6812

91.65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3〕10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0〕22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合政发〔2019〕2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合政发〔2019〕3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合政发〔2016〕106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六、请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198052)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并相互转告。


合浦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原因不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八、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发〔2019〕11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据了解,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部署实施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项目总投资278.3914亿元,是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工程以郁江为核心水源,主要通过6条输水干线,连通广西12条河流和15座水库,输水线路总长492公里,形成内连外调、区域互济的水网格局。项目建成后,将为南宁、北海、钦州玉林等重点城市提供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完善多水源供水保障格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并为加强农业灌溉、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受益人口近14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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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内容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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