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在名单内的被执行人,请在期限内交付车辆!逾期未交付的,法院将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第一期)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主动将名下已被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交付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置,或与执行法官联系后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相关信息详见交付车辆清单。
二、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四、如有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及时交付车辆并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可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对先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9-2282141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第一期)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名下被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我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我院执行局处置。
二、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执行法官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或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逃避、拒绝执行的,我院将依法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四、如经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仍拒不交付车辆或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其他拒不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我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期限届满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我院将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可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对先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0779-8618137、0779-8618127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第一期)
为督促被执行人全面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依法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严肃督促所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已被本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实际交付至我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被执行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15辆机动车主动交付本院执行局(详见附件),或与执行法官联系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负有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三、本通告发布后,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阻扰交付行为的,本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责令交付车辆清单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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