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准锁定,宣治结合
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角执法大队
成功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违规倾倒案件
为提升施工单位及市民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认知,维护整洁城市环境,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角执法大队始终秉持“宣传与治理并重”的工作方针,持续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宣传活动与常态化监管,引导辖区群众自觉遵守处置要求,杜绝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凝聚全民共治合力。
10月12日海角执法大队接市民投诉反映,称赵屋村西里与海角路交汇处垃圾桶旁存在来源不明的建筑垃圾堆积,既影响市容整洁,也妨碍了居民正常生活。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查,虽未发现倾倒行为人,但现场遗留的建筑垃圾类型为后续溯源提供了初步线索。
为查明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迅速启动多途径溯源机制。一方面主动对接辖区派出所,申请调取事发现场周边路段监控视频,组织队员走访垃圾弃置点周边居民,排查违法人员及其行动轨迹。另一方面依据视频内容、建筑垃圾材质及数量分析潜在来源场景,同步梳理周边施工项目与商户信息,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的废品回收站。通过连日细致排查,执法人员于10月15日精准锁定违法行为人。面对确凿证据,当事人承认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执法人员排查锁定违法当事人
锁定当事人后,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原则,围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详细讲解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分类处置、申报流程等内容,明确违规行为对市容环境及生态安全的具体危害,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签订保证书,使其深刻认知违法成本,从思想上消除侥幸心理。
同时,海角执法大队以此案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向过往市民及沿街商户展开普法宣传与政策解读,以真实案例阐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即属违法”,呼吁市民自觉遵守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共同抵制偷倒乱倒行为。
让我们以每一次规范处置与主动监督,共同守护美丽北海的整洁与宜居环境!
【小贴士】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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