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港镇关于开展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
集中整治的通告
广大居民、商户:
为切实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卖问题,规范城市公共秩序,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针对我镇存在的流动摊贩占道摆卖、沿街商铺门前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富屋市场、向海大道交三号路口、七号路市场、新材料公司对面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区域内的主次干道、临街商铺的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随意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图片源于ai生成,与本事件无关
二、经营规范
(1)本次整治流动摊贩,为确保辖区基本秩序和安全,流动摆卖需严格按照“摊前三包”标准规范经营、禁止区域严禁经营。
包卫生:自备垃圾容器和清扫工具,做到垃圾不落地,收摊时彻底清扫,恢复场地洁净。
包秩序:在划线区域内经营,不越界、不扩摊;不使用高音喇叭;不乱拉乱接电线。
包整洁:保持摊位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商品摆放有序。
严禁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严禁售卖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商品。
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反复叫卖,严重扰民。
严禁露天烧烤,产生大量油烟;或随意倾倒污水、丢弃垃圾,污染环境。
(2)本次整治临街商铺需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标准规范经营。
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油污。自设垃圾分类容器,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包绿化:不损坏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向绿地内倾倒废弃物。
包秩序:不占道经营:商品、桌椅、广告牌、作业工具等不超出门店门窗和外墙摆放。
不乱停乱放:引导顾客规范停放车辆,不利用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
不乱贴乱挂:不在橱窗、外墙、立柱上随意张贴广告、宣传画。
不乱搭乱建:不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固定台阶等构筑物。
*图片源于ai生成,与本事件无关
三、整治要求
(一)非法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机具、乱搭乱建(雨棚、铁棚及占道构建物)等行为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要自行拆除处理;逾期不自行拆除处理的,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清理。
(二)现有流动摊贩在上述整治范围内的,限于2025年10月20日前自行迁离,进入便民摊点或农贸市场统一经营,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兴港镇政府将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整改:首次违规者,口头警告并限期整改。
(二)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联合执法: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本次整治以“清廉为民”为核心,执法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有据、程序合法、文明执法原则,杜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公共秩序。请广大商户自觉遵守经营规范,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群众若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可及时向兴港镇政府举报反馈,举报电话:0779-890613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兴港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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