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北银综执平阳罚〔2025〕34号
2025年9月23日,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北海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118.05㎡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北海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以及适用《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类执法序号1,第4档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海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北海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3个月内恢复该林地8118.05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壹仟零陆拾玖元叁角(¥211069.30)。
如对以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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