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
曝光3起外卖经营者违法案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外卖作为市民日常饮食消费的重要渠道,其食品安全与经营规范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近期,北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外卖行业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三防设施缺失、过程控制不到位、健康证明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外卖经营者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示,旨在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广大外卖经营者严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压实行业主体责任,同时凝聚监管与行业共治合力,共同推动北海市外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北海市海城区某某餐饮店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活动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5年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下线的外卖经营者中发现北海市海城区某某餐饮店外卖经营者(位于北海市中街街道长青东路附近)存在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活动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二、北海市银海区某某记侨港餐饮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情介绍:2025年0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下线的外卖经营者中发现北海市银海区某某记侨港餐饮店外卖经营者(位于北海市侨港镇红棉路附近),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三、北海市海城区某某小吃店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案情介绍:2025年4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下线的外卖经营者中发现北海市海城区某某小吃店(地址:北海市四川路附近)存在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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