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
(北银卫医罚〔2025〕8号)
近日,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何xx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的情况下,自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在你位于银海区福成镇福康x里xx号住所内设置行医场所,为4名顾客进行了口腔诊疗,共收取816元。认定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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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何x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违法所得认定为81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816元,并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7倍即70000元罚款。
北海市银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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