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一、举报范围
(一)采用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合浦县林业局与公安局工作人员拆除非法捕鸟网现场
(三)非法食用、收购、运输、出售、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利用网络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五)非法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破坏、侵占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的行为;
(六)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北海市公安局110,北海市林业局0779-2085011,合浦县林业局0779-7213660,海城区自然资源局0779-2069011,银海区自然资源局0779-2051095,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0779-8605989。
(二)书面举报:北海市海城区长青东路52号(北海市林业局),邮政编码536000。
(三)实地举报: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林业局,辖区派出所或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四、奖励领取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一)本公告所指野生动物为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北海市辖区内。
(二)举报需实名制,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涉案人员等信息,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予以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市林业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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