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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罚款200元!北海两人非法散发小广告被处罚!

没收+罚款200元!北海两人非法散发小广告被处罚! 北海阿叔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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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小广告?罚!

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角执法大队查处一起非法散发小广告行为


近日,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角执法大队快速查处一起双人“同伙”非法散发小广告的案件,对非法涂写、张贴、散发小广告等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9月4日,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角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群和市场周边时,发现有人手提袋子,鬼鬼祟祟往路边电动车“塞东西”。凭借敏锐的职业嗅觉,执法人员“悄悄”紧跟其后,对其往电动车“塞”小卡片广告的行为逮个正着,当场没收小卡片广告600余张,并将当事人带回大队处置。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对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出同伙。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另一位当事人,说明散发小广告的危害性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位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后,立即前往该大队接受处理。

(示意图)

执法人员对其二人进行宣传教育,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二人表示愿意接受教育、处罚和改正,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清理干净所散发的小卡片广告。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非法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不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也是违法行为,如需发布广告信息,请到便民信息栏等正规渠道发布。

法律法规延伸
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禁止在建(构)筑物、路灯、杆线、灯箱、路牌等处刻画、涂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或者在建(构)筑物、路灯、杆线、灯箱、路牌等处刻画、涂写的,责令清除,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广告宣传品。组织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END -


➤内容来源:海城区执法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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