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浦公安
查处首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无人机“黑飞”已正式入法
这些法律红线千万别触碰!
随着无人机技术普及,其在航拍、植保、巡检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任性飞行”的“黑飞”行为却频频触碰法律红线,给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后,无人机“黑飞”已被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以下近期典型案例,为所有飞手敲响警钟:
案件回顾
1月6日,合浦县公安局公馆派出所成功查处了2026年合浦县首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廖某某在无航空器驾驶证及相关资质、且无任何合法报备手续的情况下,多次操控行业航空器(无人机)违法飞行,且飞行远超120米的管制空域限制,却未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空域。合浦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该违法行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廖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违法飞行无人机(即“黑飞”)主要涉及以下法条,其法律责任根据行为性质和后果,从行政罚款、拘留到刑事责任不等,核心规定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无人机“黑飞”正式入法
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一部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法律,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与处罚。这一修订标志着我国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进入全新阶段。
其他案例
案例一:管制空域练手
“无知飞行”遭处罚
2026年1月,贺州男子杨某某为探索无人机谋生门路,在未申请任何空域许可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贺州市平桂区一处基地周边的管制空域内飞行,飞行高度远超真高120米的安全标准,严重威胁低空安全 。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民警当场查获该违法行为后,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据悉,杨某某误以为“场地宽敞就能随便飞”,却不知该区域属于严禁无人机飞行的管制空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共安全。
案例二:景区高空飞行
超升限“黑飞”被查处
2025年10月,济南市民李某某在灵岩寺景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操控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两次飞行时长约半小时,其中一次最大飞行高度达到1470米,远超安全飞行范围 。济南长清公安分局经调查确认,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管制空域飞行的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景区作为人员密集区域,高空无人机一旦失控坠落,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案例三:未报备擅自飞行
工业园区违规受处理
2025年9月,济南市民宋某在未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报备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天桥区药山工业园周边的管制空域飞行 。天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宋某作出行政处罚。工业园区内各类设施密集,无人机违规飞行可能干扰生产作业,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法律红线不可越 合法飞行有规范
很多飞手存在“飞几分钟拍个照没事”“小区上空飞不用报备”等错误认知,殊不知无人机飞行早已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我国已构建起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明确了“黑飞”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黑飞”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合法飞行 安全同行
无人机飞行并非“想飞就飞”,而是“持证飞、依规飞、安全飞”:
1.必须完成UOM法定实名登记,在机身粘贴专属二维码,切勿仅完成厂商APP注册即飞行;
2.飞行前务必通过UOM平台“三色地图”查询空域属性,绿色适飞区规范飞行,黄色限高区遵守高度限制,红色管制区严禁擅自闯入;
3.需提前申请空域许可的,务必在起飞前1日12时前提交申请,精准填写任务性质、飞行时间、空域范围和飞行高度;
4.商用飞行需备齐CAAC电子执照、保额≥100万的第三方责任险保单等资质,单位飞行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低空安全关乎你我他,合法飞行是底线要求。请所有无人机使用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黑飞”行为,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或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举报,携手筑牢低空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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