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车过程中,一旦无意撞了护栏等公共设施,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及时报警处理。然而,部分驾驶人却心存侥幸,选择逃离现场,却不知这一逃,原本单纯的交通事故就演变成了性质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



原来,在10 月29日3时09分许,苏某驾驶着桂 A 牌黑色小汽车,车上还搭载着朋友兰某,从北部湾东路左转弯进入广东路后,由北往南行驶至南珠市场门前路段时,不慎撞倒了隔离护栏。苏某在停车片刻之后,并没有按照规定选择报警,而是直接驾车驶离了现场。

苏某解释说,事发当时,她看到现场有群众在拍摄,心里顿时一阵害怕。而且她想着自己报警之后也不知道交警会如何处理,再加上自己的爸爸生病了,就想着先把爸爸送去医院,等处理完家里的事情后,第二天再来投案自首,于是便开车离开了。
经过仔细对比核实,民警最终确认苏某驾驶的桂A牌黑色小汽车就是10月29日3时09分在南珠市场门前路段发生逃逸案件的肇事车辆,该车的保险杠和大灯由于事发时的碰撞均已遭受损坏。

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当事人苏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苏某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还可并处15 日以下行政拘留。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驾车途中若是撞坏了交通设施,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切不可心存侥幸选择逃离现场,否则不仅要对撞坏的交通设施进行相应的赔偿,还会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而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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