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台风“桦加沙”期间
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即将影响我市,为切实做好台风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现就全市市场价格行为及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并强化监督检查
全市各类经营者(含农(集)贸市场、商超、药店、餐饮住宿、旅游购物、交通运输等)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原则,健全价格自律机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稳价工作。同时应规范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商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服务类经营者须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禁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费用或利用模糊标价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台风期间价格监管专项行动,聚焦生活必需品、防汛救灾物资等重点领域,加大巡查频次,畅通12345、12315投诉渠道,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严禁借台风灾害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与落实台风防范措施
各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实施以下违法行为:
1.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2.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构货源紧张、成本上涨等虚假情况,诱导市场价格非理性上涨;
3.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粮食、食用油、肉蛋奶、蔬菜、饮用水、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救灾物资(如雨衣、雨伞、水泵、沙袋等)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4.不得利用自然灾害实施价格欺诈,如“阴阳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强制加价”等;
5.旅游、住宿、餐饮等涉旅行业不得借台风期间游客滞留等情况大幅提高住宿价格、餐饮收费、旅游服务费用;因台风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因素产生的退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无条件免费退订并及时妥善做好退款工作。
各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和安全管理。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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