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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校服管理!北海市教育局公开征求意见→

事关中小学校服管理!北海市教育局公开征求意见→ 北海阿叔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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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北海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北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信函、发送邮件或现场反馈等方式提出意见,助力完善北海市校服管理工作。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

《北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升服装安全和品质,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 号)等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北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海市广东路北海市教育局财务科209室,邮编: 536000(来信请注明“北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2006209@126.com。


3.直接到北海市广东路北海市教育局财务科209室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779-3200981。


附件:北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北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升服装安全和品质,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等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北海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选购、适宜、实用、够用 ”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为避免学生家庭一次性开支过大,各种类型校服不宜集中征订(三种(含)以上)。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第二章  校服采购与招标

第四条  校服采购过程中要按规范程序进行。

()校服采购工作由各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按《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详见桂教规范〔20236号)进行。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并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组建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二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初选出23家企业,再组织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三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经财政部门审核具备资质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不得对参评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设置歧视性条件。采用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好、设计能力强、售后服务良好、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中标人。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二)学校应当对拟确定的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明确校服数量、质量、面料、款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三)校服每一采购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学年。

(四)每次采购结束后,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章 校服质量与安全要求

第五条 校服质量管理。

(一)校服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规范、环保和安全有关标准及要求。校服执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_31888)、《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_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_31701),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二)学校在接收校服且发放给学生前,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在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质量检测费用由中标校服生产企业承担。

(三)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换货,甚至解除合同,或依照合同约定向校服生产企业索赔。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四)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订单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六条  校服费用管理。

(一)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准的特困家庭、军烈属等子女,校服生产企业应免除校服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收校服订购费用,减收费用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学校应将减免学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校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

(三)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已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将校服费用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的,也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后转交供货企业,学校不得违规截留 、挪用 、挤占校服费用,并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第七条  校服监督管理。

(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校服的监督检查,规范校服采购、质量、售后服务、收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与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定期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并对违反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行为提出整改或处罚意见。


(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和处理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服有关问题的建议、质疑和投诉,按程序反馈处理意见。


(三)学校日常管理中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协助中标人完成校服发放工作。

2.做好本校校服质量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的跟踪和汇报。

 3.学校要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方便需要售后服务的学生、学生家长得到校服调换、补充等售后服务。

4.秉承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学生教育、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制定校服的穿着制度和穿着时间。

第八条学校应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学校或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滥用职权、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或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初等学校和幼儿园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各县区教育局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教育局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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