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通报
叶某某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和主机功率案
2025年3月13日,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大风江附近海域对正在进行拖网作业的合浦县监管0****7船依法登临检查。经检查,船主叶某某现场出示了该船的《北海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该证书登记渔船作业种类是刺网,功率45千瓦。被查获时,该船作业类型是拖网,渔具为框架拖网,安装主机1台,主机功率为213.15KW。该船上有渔获物杂鱼12.7千克,白虾2.8千克,称重后上述渔获物进行依法放生处理。叶某某存在疑似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和主机功率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行为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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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相关规定,北海市海洋局于2025年5月决定在责令叶某某立即恢复该渔船主机功率的同时对叶某某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和主机功率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渔获物杂鱼12.7千克,白虾2.8千克(已放生);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请广大渔民朋友深刻吸取教训,积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海洋生态环境,严格依照证书载明的方式方法捕捞,自觉依法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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