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春运期间交通秩序管控,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春节前开展“重点违法整治周”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白+黑”“定点查缉+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多个临时执勤卡点,紧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起载、失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逢疑必查、逢违必纠,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守护广大群众安全出行。
2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酒驾夜查凌晨整治行动,结合辖区实际以及群众出行特点,精准预判、科学部署警力,将市区、县城城区作为主战场并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道路等酒驾醉驾较为突出的区域延伸,整治时间由6日晚向7日凌晨跨时段延伸,通过设置固定卡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查处了一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筑牢了交通安全防线。

现对行动中查处的
部分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司乘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1

2024年2月6日18时29分许,林某驾驶一辆桂E8C***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铁山港区七号路富屋村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查处。经现场对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合计罚款16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的行为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2

2024年02月06日20 时 43分许,秦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D20*** 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爱卫东路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扣留驾驶证6个月,处罚145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2024年02月 6日22 时 47分许,余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W0***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廉州至红锦8公里80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扣留驾驶证6个月,处罚130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2024年2月6日23时10分,林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苏路广东路至长沙路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处罚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2024年2月7日2时43分许,叶某驾驶一辆桂EM1***小型汽车行驶至四川路老街路口时,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查处。经现场对安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6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1300元,驾驶证扣12分,驾驶证扣留六个月,并采取拖移机动车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2024年2月6日16时14分,关某某驾驶桂E9***8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G59呼北高速铁山港收费站出口处,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关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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