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关于银海区储备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2.为避免有人恶意竞争,请意向报名人员缴纳报名的地块押金金额作为报名费用,该费用在完成公开招租竞得者名单公示后将作为地块押金。其他参加竞价但未竞得地块的人员,报名费用按原路退回。
该公告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8日,如无人报名,该公告一直有效。
联系电话:0779-3211239,联系人:潘明明
特别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不得用作建设与该幅土地用地性质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及场地租赁保证金,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期内,可临时用于种植季节性农作物、汽车练习场、临时停车场、临时堆场等。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在储备土地上实施挖塘养殖、取土、抽砂、非法采矿等破坏土地的行为,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利用的储备土地确需修建临时建筑的,应当符合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监管、消防、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租用期间,甲方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收回土地的,乙方须配合甲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将所有投资的场地设施全部撤走。自行清理储备土地上的地上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地上设施和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承租人或临时使用人逾期不自行清理的,由辖区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清理;满半年收回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收取;后续租期按实际使用月份收取。
4、协议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的通知》(北自然资发[2023]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该文件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及场地租赁保证金,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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