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9月10日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发布迁坟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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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迁坟公告
北城政布〔2025〕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4日发布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北政布﹝2024﹞8号),其中涉及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十四、十五村民小组,以及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西边垌村民委员会红路岭南、北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作为重庆路(上海路至湖北路段)项目用地。

征地范围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关于“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该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组办公室(湖北路长沙湾二幢120号商铺)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高德街道办事处苏工135175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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