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2023年12月31日前,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道路交通执法及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依法扣留了一批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至今尚未到指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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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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