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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北海两男子因“抓鸟”被判管制1年+赔偿!

公开审理!北海两男子因“抓鸟”被判管制1年+赔偿! 北海阿叔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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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庭审+法治宣传”进乡村护生态

 与“会飞的邻居”和谐共处




9月28日上午,由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姚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银海区福成镇西村村委广场前公开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旁听,共同见证司法守护生态的庄严时刻。

案情回顾


经审查,被告人杨某某于2024年11月2日至3日期间,在银海区内多次非法捕猎野生鸟类32只,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中,5只鸟已被食用,扣押到的27只鸟类经鉴定14只为鹎科白头鹎、3只为鹎科红头鹎、9只为鹎科白喉红臀鹎、1只为椋鸟科丝光椋鸟,均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被告人姚某某于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多次在银海区某处村庄的虾塘旁,采用网捕和鸣声诱捕的禁用捕猎方式多次猎捕野生鸟类,数量达19只,后在村边出售时被民警当场缴获。其中4只鸟已被食用,扣押到的15只鸟均为鹎形目鹭科夜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银海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对杨某某、姚某某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对两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当庭宣判


被告人杨某某、姚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承诺今后将吸取教训,珍惜生态环境,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当庭作出判决: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管制一年,并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9600元。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管制一年,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8000元和治疗费用605元,共计8605元。


现场普法
案情简介


此次公开庭审吸引了众多村干部与群众前来旁听,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向现场群众发放精心编印的《鸟类图集》、《爱鸟护鸟倡议书》等普法资料,通过“漫画+案例+法条”的形式,对保护名录中常见鸟类进行详细讲解,为预防犯罪敲响了警钟。



“过去总觉得抓几只鸟不算大事,今天才知道可能触犯刑法!”


“检察官讲得透彻,我们听得很明白,期待检察机关以后多来开展普法活动。”前来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感慨道。


下一步,银海区检察院将深化“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源头预防”全链条工作机制,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开展法治宣传,以法治之笔续写人鸟共生的故事,用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间的生灵之美。

小编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不少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鸟类,都在保护之列。请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

*图源西安市林业局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泡泡|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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