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康镇关于开展
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集中整治的公告
广大居民、商户:
为切实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和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规范城市公共秩序,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针对我镇存在的流动摊贩占道摆卖、沿街商铺门前占道经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区域主要以石康街社区马兰圩(石康中心卫生院路口至太平康皇庙路段)为主,重点针对区域内临街商铺的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随意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象和门前乱堆放等乱摆乱卖行为。
二、经营规范
本次整治明确经营边界,临街商铺需严格按照“屋檐滴水线内经营”标准规范,即不得超出屋檐滴水线范围摆摊设点、堆放货物,严禁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整治要求
(一)非法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机具、乱搭乱建(太阳伞、雨棚、铁棚、广告牌、及占道构建物)等行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要自行拆除处理;逾期不自行拆除处理的,石康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统一行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清理。
*图片由ai生成,与本事件无关。
(二)现有流动摊贩在上述整治范围内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迁离,进入镇政府划定的便民摊点或农贸市场统一经营,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应当有序停放,特别是各沿街要道、路口和桥梁,禁止乱停乱放车辆,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种促销展销活动。
(五)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的餐饮行为一律依法取缔。
(六)集镇所有单位、住户、经营者,要长期坚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负责做好各自门前垃圾、乱堆放物的清理并维持正常的秩序。对不落实责任的,由政府部门或社区上门教育;屡次违反规定的,对商铺进行依法整顿并进行曝光。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整改:首次违规者,口头警告并限期整改。
(二)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由石康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联合执法: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执法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有据、程序合法、文明执法原则,杜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公共秩序。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单位、住户、经营者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石康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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