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融都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经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酒店管理、正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开发建设“海映兰屿”楼盘项目。该项目共有四期,其中一期已完成开发建设,二期基本完成开发建设,三期正在开发建设过程当中,四期土地尚未开发。
2023年9月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融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年9月22日,指定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融都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融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任融都公司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审议表决,各表决组均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均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2024年1月9日,本院裁定批准融都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融都公司破产程序。
《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莲城公司)为本案重整投资人。广西莲城公司陆续安排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驻海映兰屿项目第三期,并于2024年5月4日起对海映兰屿项目第三期20#、21#、22#、23# 及地下室复工。但自2025年春节以来,因广西莲城公司自身资金问题,海映兰屿项目第三期停工至今。
2025年6月15日,融都公司管理人第二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2025年8月29日,融都公司管理人组织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新拟定的《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但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至今,时任融都公司管理人未能重新招募新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法通过变更重整计划的方式使其得以继续执行。2025年10月25日,时任融都公司管理人以重整计划不能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终止融都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次日,本院作出(2023)桂05破8号之十七民事裁定,终止融都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融都公司破产。
2025年9月29日,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交申请称,请求本院准予其辞去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2025年11月18日,本院决定准许其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现以竞争方式继续招募本案管理人。
二、竞选条件
1.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第12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的破产团队案件存量管理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第13条规定。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电子版(盖有公章扫描件PDF格式)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邮箱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机构的规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类型数量、涉案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人数、安置职工人数、办理时间、办理效果等内容);
2.管理人机构负责人、拟委派破产事务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其他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情况材料;
3.管理人机构未办结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4.报名前两年内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对管理人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
5.拟定的破产案件办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
6.管理人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7.联合竞选管理人的,应提交联合各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工协议、报酬分配方案、拟派出本机构常驻人员信息;
8.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管理人机构的公示信息、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9.管理人机构及派出人员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10.管理人依法履职承诺书,内容应包含管理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11.北海市以外的中介机构关于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在北海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承诺;
12.评分表自评及其证明材料(评分表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18:00止,向本院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五、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以在本院举行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并设现场陈述环节。评审委员会结合报名材料以及现场陈述情况,根据《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选出进入随机摇珠环节的管理人。本院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1名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1名中介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参与竞争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本竞争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779-3963283
电子邮箱:liuccchang00@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东路135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监督举报电话:0779-3963025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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