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严格落实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先批后建”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建房需求,现将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告知如下,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村民异地新建住宅须建新拆旧,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原址翻建、改扩建的,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标;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一)申请条件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以公安户口簿登记家庭成员为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因结婚等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须留一名子女共同生活),分户后无宅基地的;
2.本村集体成员无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不达标且承诺在标准内扩建的;
3.因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宅基地征收等需搬迁新建的;
4. 迁入本村集体落户且原籍无宅基地的正式成员;
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宅基地灭失的;
6. 家庭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
(二)面积标准
1. 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
2. 建房标准:建筑面积每户不超过45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4层。
二、申请流程
(一)农户申请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选用农房建设方案或提供合规设计方案,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二)村组初审公示
1. 村民小组审查小组现场核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或退回;
2.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审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讨论;
3. 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后,在小组内公示10日;
4. 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村级组织审核。
(三)村级组织审查
村委会审核小组核查材料真实性、相邻权利人意见等,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或退回;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2个工作日内报送乡镇政府审批。
(四)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部门对申请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标准等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或重新选址;审查通过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公开备案。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国家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事关每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政策规定,依法申请、先批后建、依规施工,共同维护农村建设秩序,守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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